李芳明
立契人:李芳明, 張天成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古文書
紙
嘉慶弍拾年十一月
長:48 x 寬:45 (cm)
購置
登錄號:19970010421
本物件為西元1815年(嘉慶20年)李芳明立杜賣盡根園契,張數為1張。戳記有4,為「淡水廳邑用印」1枚、「淡水廳邑用印」半截戳記1枚、「岸裡蔴□社墾戶帶大由仁管事張圻花記」2枚。立契人為李芳明。
杜賣盡根契,即買賣契約,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,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。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犁份1處。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月眉庄(今臺中市后里區),供納隘口大租銀9員5毫。李芳明因乏銀費用,將此埔園賣給張天成。交易金額為佛銀235大圓。
從這份文書可以看出月眉庄的土地埔園除了與熟番有關外,也帶有隘口大租銀,也顯示出土地用途的多元性。此文書也見證了月眉庄地方社會的歷史發展,以及李家與張家之間的網絡關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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